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和《优化重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方案》有关要求,现对拟新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对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联系方式:科技厅机关纪委(028)86712927基础研究处(028)86729286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邮编610016附件:2023年度拟新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清单附件:附件:2023年度拟新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清单.doc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