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并组织第七批浙江老字号申报推荐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已有浙江老字号复核(一)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浙江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提供《“浙江老字号”复核表》以及整改情况说明,各区、县(市)商务局要组织企业填写《“浙江老字号”复核表》(见附件1),二、组织新一批浙江老字号申报各区、县(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各地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浙江老字号”申报书》(附件4),市商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