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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点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2023-10-07
沪科合〔2023〕19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化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等文件要求,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发布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工作,2.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计划-新项目申请,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经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三、申报要求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一市三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中须含其他一市三省单位,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4.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四、填报要求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五、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lhgg@sstec.org.cn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9月28日【原文下载】关于试点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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