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8日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为加快推动南沙气候投融资试点体制机制创新,第一条支持气候投融资机构集聚对新落户从事气候投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300万元,第二条支持项目入库(一)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气候投融资项目进行认证、评估等工作,(二)对于加入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区内金融机构,第三条支持开展气候贷款(一)对上年度应对气候变化贷款余额增量达5000万元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分段累加奖励,(二)纳入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项目认证库项目获得的贷款,第四条支持发行ESG债券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企业发行ESG债券,第五条支持设立气候基金对注册在南沙且投向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股权投资基金,单只基金投向库内南沙本地气候投融资项目期限满2年的,给予单个基金管理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每个平台一次性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主导标准制定的单位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具有创新性且推广应用形成一定规模效应的先进组织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如被公安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等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