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免征土地增值税,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七、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应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八、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