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FGS-2023-07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根据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和工作实际,决定废止《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用地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珠金府〔2018〕29号),我区相关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工作按照《金湾区(开发区)低效用地整治提升三年攻坚工作方案》(珠金办函〔2022〕14号)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9月28日起实施,附件:1: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用地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珠金府〔2018〕29号).pdf2:关于印发《金湾区(开发区)低效用地整治提升三年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珠金办函〔2022〕14号).pdf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