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资金使用对象和标准(一)安置“特殊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补贴1.补贴对象吸纳安置本街道“特殊就业困难人员”,(二)安置“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补贴1.补贴对象协助本街道促进就业,登记失业人员补贴500元/人/月,该项补贴不能与安置“特殊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补贴重复享受,(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1.补贴对象东明路街道户籍,(四)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补贴1.补贴对象在本街道年度补贴受理期间,2.补贴标准(1)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灵活就业”,该项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重复享受,(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补贴对象东明路街道户籍就业年龄段内,参加由东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根据市场化就业需求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二、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批流程符合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一)专项资金申报1.企业就业补贴申报:①企业招工备案资料,④《东明路街道“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⑤《东明路街道“登记失业人员”企业补贴申请表》,2.个人就业补贴申报:①“登记失业人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