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条件及返还标准(一)申请对象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二)申请条件1.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三、申请方式(一)“免申即享”模式此方式适用于“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筛选出的符合条件企业(单位),企业(单位)需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在“法人服务→稳岗返还确认”模块中,未在申请时限内完成确认的企业(单位),(二)“自主申请”模式未在“免申即享”名单中的企业(单位),在“法人服务→稳岗返还申请”模块中进行申请,也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请,需提交申请资料:1.《眉山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