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千岛湖”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部门和乡镇3条意见,一、县审管办意见1.第一大点第3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按照村级主体、乡镇审核、部门指导、网上发布的要求开展,建议修改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按照村级主体、乡镇审核、部门指导、线上发布的要求开展,依托县乡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集体产权流转通过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实行线下交易,建议修改为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系统,村集体产权流转实行线上发布公告,二、瑶山乡意见3.凡耕地面积在300亩以下、林地(园地)面积在500亩以下,建议修改成耕地面积在5亩(含)以上,300亩以下、林地(园地)面积在10亩(含)以上,500亩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