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园区培育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面向蓝谷驻区企业,征集现代海洋、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园区培育计划”项目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应为在蓝谷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于当前承担高企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不受该在研项目限制,可继续申报园区培育计划,二、单个项目申报市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将根据项目体量、企业实际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匹配自筹资金,市财政支持资金占比不超过50%,对项目负责人实行限项管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本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请项目建议单位将指南建议(附件)于10月10日下午16点前发送至邮箱qdlgkjcx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工作联系电话:67722989、67720033附件:园区培育计划项目指南建议.docx青岛蓝谷管理局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部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