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2023〕9号),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的通知》(云财规〔2023〕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背景情况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2023〕9号),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4个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为贯彻落实财综〔2002〕73号、财综〔2011〕2号、财综〔2014〕8号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此次,为贯彻落实财税〔2023〕9号文件精神,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二、主要修改内容(一)对照财税〔2023〕9号文件相关修改内容,(二)根据我省现行管理实际,在对照财税〔2023〕9号文件要求修改的同时,一并对我省文件中与实际管理需求不符的条款进行修改,(四)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及财税〔2023〕9号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