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支持丽水云和—杭州“人才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深入实施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一、支持政策(一)针对招引入驻“飞地”的实体企业:(1)初创(首创)补助对新入驻“飞地”企业(支持对象)实际业务开展3个月后,若同时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予以兑现:1.对投资额在3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1年租金全额补助,对投资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2年租金全额补助,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年租金全额补助,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1年租金全额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2年租金全额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年租金全额补助,4.对通过省级(含)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评审认定的企业以及省级(含)以上单位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奖的企业给予3年租金全额补助,第3年奖励15万元,(5)创新券奖励入驻“飞地”的企业同等享受创新券有关政策,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奖励,(二)针对在“飞地”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视高层次人才招引和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租金补助,2.对新培育省级人才1人(含)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9%(含)以上的入驻企业,3.对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含)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5%(含)以上的入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