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现对住房保障的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横沥镇住建局提出,镇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3年10月6日止,在“中国东莞横沥镇栏目”上公示10天,联系地址: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二楼236室,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81010165,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镇(街)工作单位单位地址缴纳社保月数有无自有房屋符合保障类别保障方式备注1张春芳4414**********0525横沥东莞市名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横沥镇康乐路3号82无外来务工人员实物配租2云波4522**********2616横沥东莞市名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横沥镇康乐路3号182无外来务工人员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