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农〔2023〕18号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根据《温州市水利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海塘安澜工程示范项目遴选细则(试行)>的通知》(温水政发〔202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温州市水利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温州市海塘安澜工程示范项目遴选结果的通知》(温水政函〔2023〕28号),现将2023年度温州市海塘安澜示范奖补资金共计2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你们“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预算指标,请你们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温州市级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挪用资金,切实推进海塘安澜工程示范项目建设,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2023年度温州市海塘安澜示范奖补资金分配表.wps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水利局2023年9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