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2〕5号)、《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文旅发〔20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文化和旅游业行业范围参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二、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投资额为500—1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30%以上)的相关原创产业化项目,1.项目实际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3.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或文旅产业发展方向,(二)申报材料1.申报表,5.项目为申报单位原创的证明材料,6.投资超过500万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项目总投资预算明细表,分别提交有关证明性材料(包括方案、报价单、合同和发票等的复印件),7.项目立项、竣工开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申报表初审意见处需加盖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公章,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由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负责查验,(三)其它事宜请认真阅读《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五、联系方式纸质材料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2405产业发展处电子版报送邮箱:qdwljcyfzc@qd.shandong.cn联系电话:85810573附件:1.青岛市原创产业化项目申报表.docx2.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