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工作,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的要求,现对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进行储备,一、项目申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二、项目申报内容项目申报内容包括支持水稻、花生等粮油作物生产类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技术农机装备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果蔬种植及养殖产业型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冷链仓储、加工设施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重点支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饲草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三、项目补助标准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可采取“以奖代补”或项目补助方式,补助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1/3,对“米袋子”(粮食)“菜篮子”(莱、肉、鱼、蛋、奶、果)产品生产以及辅助性的加工、冷藏仓储、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种业企业建设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设备购置等,登录广州市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112.94.68.237/portal)申报,申报主体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选择“2024年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项目(各区项目申报储备入口)”申报入口,(系统上本次申报项目“项目类别(一级目录)”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建设用地报批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