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药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有关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等综合评审,拟推荐3家单位申报浙江省药品科普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至10月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请在2023年10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联系电话:0571-89582736,13738195917电子邮箱:baishui420@163.com附件:2023年省药品科普基地拟推荐认定名单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8日附件:2023年浙江省药品科普基地拟推荐认定名单序号申报单位名称1阿里健康科技(杭州)有限公司2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3杭州张同泰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