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继续延续至2027年底,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A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160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190×25%×20%=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