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注册地在南部县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二)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五)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提供下列材料:1、南部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3、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制度,(二)乡镇初评各乡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负责按照入库服务主体申报条件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认真填报南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乡镇级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三)县级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乡镇推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专业评审,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四、名录库管理及使用(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立完成后,(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五、有关要求(一)各乡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设工作,(二)各乡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务必于2023年10月8日前,将《南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乡镇级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报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杨玲邮箱:960133685@qq.com),附件:1.南部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入库申报表2.南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乡镇级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