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农计〔2023〕2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区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实施内容(一)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粮油作物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粮食和油料作物单产,本年度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共30.3万元:其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27万元(分配到粮油作物生产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低于20.5万元,支持家庭农场资金3.3万元,资金按照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按申请单位系数平均分配,但分配资金不得超过项目申请资金,超过部分按系数统筹至其他申请单位,其中省级示范单位分配系数2,市级示范单位分配系数1.5,区级示范单位分配系数1,三、申报主体要求我区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均可申请,但本年度已提交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分配系数按区级示范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