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鄯善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园艺场、县直各有关单位:《鄯善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每年设立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500万元,对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交通运输工具等投入)在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或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景区改造提升项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厕所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自治区级金奖)、铜奖(自治区级银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10000元,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单个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