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附件1),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附件2),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三、企业可于11月20日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提交附件4,若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五、地方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六、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联系人:航空基地招商一局(工信局)孟璞15339152125附件1.财税〔2023〕25号文关于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条件.pdf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pdf3.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doc4.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doc航空基地招商一局(工信局)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