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泉人社文〔2021〕32号)文件规定,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1000元/人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泉州傲利食品有限公司符合创业带动就业条件15人次,拟补贴金额15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9月27日开始,公示期5个工作日,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民生保障局反映,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名单(三)公示电话:27398854(区民生保障局办公室)27390571(区民生保障局劳动保障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