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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09-26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现将《聊城市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第二条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第二章奖补标准第四条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对设备实际购置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差异化奖补政策,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改造建设的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及实施基于工业绿色发展的绿色低碳改造等项目,已获得过市级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的项目和无故未参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不予支持,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请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六条企业申请(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申报通知,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县(市、区)审核意见、增值税发票验证数据等情况,结合现场核查,出具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审核报告,核实企业是否重复享受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政策,第八条资金拨付(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审核报告,第五章责任分工第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组织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申报工作,第十条市财政局负责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资金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计划,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获得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资金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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