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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高邮市农业农村局 | 2023-09-26
各乡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就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2、有在手财政支农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不得申报,三、申报程序1、各乡镇、园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须由所在乡镇(园区)农业农村局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乡镇(园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盖章,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职能科室,职能科室于10月18日前将初审后的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5)报至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办,建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条件设施改善及主体培育项目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配套比例原则上按1:0.3执行,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意见,在规定建设期内未及时申请验收、项目未实施或未及时提出延后验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各乡镇园区、市农业农村局职能科站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督导机制,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表.doc附件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3: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附件4: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附件5: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立项汇总表.doc高邮市农业农村局高邮市财政局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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