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发展与农村建设项目调整情况公示根据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和《新宁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调整方案》(新政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实际需要,经过我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新宁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发展与农村建设项目调整方案,现将明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8日,如有异议,敬请告知,监督电话:0739—48118000739—483510812317、12345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