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扬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现代农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扬财农〔2023〕4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新型经营主体培育1、支持主体“新农人”所在的新型经营主体,2、支持范围和要求(1)“新农人”培育:“新农人”所在的新型经营主体,(2)新型经营主体创建奖补:奖补对象为2022年度新评上省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二、申报要求1、原则上在2023年及以前上报的农业项目库、“新农人”名录库中筛选,3、项目申报主体取得县级及以上示范称号未满1年的,须由所在乡镇(园区)农业农村局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乡镇(园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盖章,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职能科室,职能科室于10月18日前将初审后的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4)报至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办,四、财政资金补助办法1、“新农人”培育: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2、新型经营主体创建奖补:2022年度被评为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2万元/个进行直接奖补,附件1:2023年扬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doc附件2:2023年扬州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doc附件3:市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附件4:2023年扬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立项汇总表.doc高邮市农业农村局高邮市财政局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