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通州区、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通委发〔2021〕16号)和《南通市市区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奖励办法》(通人社规〔2015〕12号)精神,拟开展市区企业技能人才培育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和标准在海门区、通州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企业工作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含)期间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二、奖励申报材料《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三、奖励申报程序(一)申请人准确填写《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申报表》,连同相关申报资料报所在企业审核,(二)企业将本单位符合奖励要求的人员材料汇总,并填写《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三)区人社局审核后将汇总表纸质档(加盖公章)、电子档及相关材料于10月15日前统一报市人社局职建处审核,获得两个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就高享受1次奖励,(三)市区企业技能人才培育奖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市就业补助资金培训补贴、省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等不得重复申报,附件:1.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申报表2.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汇总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25日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