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二手车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以及《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管理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经营主体应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办理备案,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行为二手车交易市场应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经营管理市场,规范市场内主体的经营行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时,核对内容包括:卖方身份证明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一致,机动车号牌、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记载的一致,查看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是否有非法改动迹象,三、健全二手车交易档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档案,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等业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采用拍摄照片、视频通话等方式核验买卖双方身份,四、加强二手车交易信息报送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应当认真核对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交易信息,对未按规定要求备案、报送相关交易信息、核对交易双方和车辆信息及凭证的市场主体,江门市商务局2023年9月25日附件1:江门市汽车(二手车)备案企业名单(截至2023.9.7).xlsx附件2: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用户使用手册(新车、二手车企业用户).pdf附件3: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备案流程.docx附件4: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docx附件5: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诚信经营承诺书.docx附件6: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