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企业降低成本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5号)要求,现将开展申报2023年厦门市工业品典型示范应用推广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二)申报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申报材料1.厦门市工业品典型示范应用推广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请下载打印盖章上传原件扫描版),上传原件扫描版),3.产品研发的佐证材料(上传原件扫描版),4.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财务票据(上传原件扫描版),上传原件扫描版),对经认定的厦门市工业品典型示范应用推广项目,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2023年厦门市工业品典型示范应用推广补助项目”,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二)纸质件备查: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六、申报辅导单位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电话:2896781、2896786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18050101563地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08室)附件:1.厦门市工业品典型示范应用推广项目资金申请表2.承诺书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企业降低成本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5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