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完善法治烟草建设,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依据《永修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永修专[2021]10号)第七条之规定“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及政策调整,依据相关规定对部分条款以及区域单元零售点数量设置进行调整,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施行,”我局于2023年09月22日重新修订了《永修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附件1《永修县市场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附表》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永修县市场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附表》公示期满15日生效,永修县烟草专卖局2023年03月07日发布的《永修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附件1《永修县市场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附表》同时废止,生效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请,仍然按照原规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