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管理细则的通知》(闽科成函〔2021〕2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市2023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项补助经费(万元),所需经费从已下达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闽财教指〔2022〕86号)中列支,具体补助机构、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款列“2060502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科目,请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补助经费用于机构的运行,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汇总)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经费汇总表(按项目主管部门汇总)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经费安排表(市级)4.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市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