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上入统科技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以上部分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第二条鼓励具备相关认定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30万元奖励,第三条鼓励符合挂牌上市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挂牌上市,“晋兴板”奖励5万元、“培育板”奖励3万元,“创业板”奖励50万元、“科创板”奖励50万元、“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第四条鼓励市内企业通过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且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给予1%的补助,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第六条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每项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补助,奖励金额分别不超10万元和5万元,第九条鼓励规下科技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上规入统科技服务业企业享受一次性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