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以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为核心的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运城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9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运城市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开放共享,(一)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设立运城市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仪器设施平台”),5、组织开展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考核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七条科技资源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是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建立运城市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依托该平台开展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工作,第九条运城市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平台要实现与国家、省科技资源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的对接,第十条运城市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平台负责管理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营管理和推广工作,第十一条运城市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应按照在线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和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数据规范等要求,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将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设施纳入日常运行工作,内容包括管理单位组织管理情况、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使用情况、对外共享服务成效,第十七条评价考核工作实行管理单位自评价和管理服务中心综合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并依托运城市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提交自评价报告以及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完整服务记录,(五)通过市科技局和运城市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