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连城县建筑建材专业产业园路网工程二期(莲岳路)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连城县建筑建材专业产业园路网工程二期(莲岳路)项目地块位于林坊镇张坊村、横坑村,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连城县建筑建材专业产业园路网工程二期(莲岳路)项目用地0.9565公顷,拟征收林坊镇张坊村集体土地0.0732公顷(旱地0.0502公顷、林地0.0153公顷、田坎0.0077公顷),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于连城县建筑建材专业产业园路网工程二期(莲岳路)项目建设,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号)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林坊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符合《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规定执行,现就连城县建筑建材专业产业园路网工程二期(莲岳路)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连城县建筑建材专业产业园路网工程二期(莲岳路)项目地块位于林坊镇张坊村、横坑村,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连城县建筑建材专业产业园路网工程二期(莲岳路)项目用地0.9565公顷,拟征收林坊镇张坊村集体土地0.0732公顷(旱地0.0502公顷、林地0.0153公顷、田坎0.0077公顷),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号)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林坊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符合《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