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连城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南区防护绿地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连城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南区防护绿地工程项目地块位于文亨镇竹岗村(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连城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南区防护绿地工程项目用地7.5315公顷,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于连城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南区防护绿地工程项目建设,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号)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文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符合《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规定执行,现就连城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南区防护绿地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连城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南区防护绿地工程项目地块位于文亨镇竹岗村(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连城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南区防护绿地工程项目用地7.5315公顷,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于连城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南区防护绿地工程项目建设,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号)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文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