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0[88]号)、《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农2021[10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镇乡(街道)推荐,项目单位自愿申报,海曙区渔业与农业机械化技术管理服务站初步评审,并报宁波市农机畜牧发展中心备案,拟对宁波市海曙洞桥新莳家庭农场申报的《温室大棚智能控制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示范推广与应用》项目列入补助范围,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海曙区渔业与农业机械化技术管理服务站反映,联系电话:89297882,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22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