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气象局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嘉兴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附件:嘉兴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市气象局2023年9月15日为加快推进全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以下简称“加氢站”)建设,现就做好全市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部门职责(一)监管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市加氢站建设运营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加氢站的行业管理工作,(二)部门职责1.市建设局:负责加氢站的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县(市、区)依据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做好加氢站项目备案(核准)工作,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加氢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加氢站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市经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参照市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二、规范建设管理(一)市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全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五、加强安全管理(一)加氢站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并立即向属地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