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三门县行政区域内小额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项目,第四章交易方式及流程第十三条小额工程项目采用招标、竞争性发包等方式交易,招标人(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三)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步发布,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开标、评标,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代理机构)3日内在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收集整理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项目交易其它资料如工程预算书、技术指标要求等随交易公告同步发布,交易公告发布至企业响应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县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额项目交易过程的监管,第十九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小额项目交易中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线索摸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