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挖掘、储备、培育一批未来1至2年有望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目标企业,二、入库条件(一)入库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一年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查账征收,(二)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四)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有年度研发创新计划,(五)近一年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需要入库,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的未在库企业需入库,三、入库政策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并将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名单于1月20前盖章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