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促进科研项目按期结题验收,根据《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研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实施细则》,拟对省局资助科研项目开展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题验收对象另行通知到项目承担单位,二、结题验收所需提供的材料1.项目验收(结题)申请表;2.项目申报(合同)书;3.项目实施的工作总结;4.项目实施的技术报告;5.验收(结题)财务报告;6.项目验收(结题)自评意见(电子版);7.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论文要求见刊,纸质版一式6份于10月31日(第一批)或2023年12月31日(第二批)前寄送省药监局科技处,三、结题验收程序1.项目组指定一名成员,按时、按要求提交结题验收资料,2.省局科技处对提交的结题验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3.项目第一负责人按时参加结题验收,四、结题验收时间及地点此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数量较多,项目组负责人可根据项目进度报送材料,1.时间:2023年11月(第一批)、2024年1月(第二批),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新华、刘敏联系电话:0791-88153637电子邮箱:519903703@qq.com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处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