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原州区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春小麦种植补贴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3号),现将2022年自治区春小麦种植补贴资金(第一批)预算100万元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资金10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订单收购、良种繁育、绿色种植等,二、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0〕15号)等制度规定和宁农(计)发〔2022〕8号通知要求,及时编制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三、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结合各地实际,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参照附件认真填报本地区项目绩效目标表,并于2022年3月30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绩效目标表将作为今后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四、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对项目和资金进行公示公开,加快项目支出,同时,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于违纪违规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本次下达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附件:自治区春小麦种植补贴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固原市财政局2022年3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