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全县社会组织统一在民政部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系统中开展年检年报工作,一、参检对象凡于2021年5月31日前在剑阁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主动参加年度检查,2021年5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进行2021年年度报告,视为未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2021年度年检年报工作分为线上和线下两个部分,年检期间线上填报的资料可修改,(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内容1.线下审查,登记管理机关登录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审核端(http://103.203.219.6:8094/legal)接受社会组织线上填报的年检资料,四、年检结论及运用(一)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审核社会组织线上、线下提交的年检资料,全县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全县社会组织年检标准》要求(见附件)开展线上线下年检年报工作,对虚假填报、未按期报送年检资料的社会组织,(二)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和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手段,(三)全县社会组织要接受年度检查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