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享受省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补助的我市重点医药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鼓励我市医药生产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医药生产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二、支持研发平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医药生产企业重点实验室,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配套,对新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医药企业除了省里奖励50万元基础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三、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我市医药企业引入科技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50万元以下的由市给予10%奖励,每家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四、支持药品质量提升为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其中第二、三家企业必须在首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三年内完成),(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五、强化市场供应保障在落实福建省关于支持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医药企业参展的扶持政策基础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六.加强密切协作配合认真贯彻国家、省级医药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医药产业发展重点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鼓励我市医药产业成立专业行业组织、医药产业联盟有效整合医药产业各类资源,推动我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