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金再给予25万元的配套奖励,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在省级奖励10万元基础上,市财金再给予5万元的配套奖励,在省级奖励100万元基础上,市财金再给予50万元的配套奖励,在省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运营补助的基础上,市财金再给予15万元的配套补助,市财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财金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单次展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全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组织管理费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累计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在高新区当年地方税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