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需求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评审的通知》《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会计师事务所评审、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我局拟定了2023年度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分配方案并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附件:2023年度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分配方案珠海市商务局2023年9月18日(联系人:谭惠仪,联系电话:2605685)附件: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分配方案.doc相关链接: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