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单位加强项目储备,提早谋划符合投向、条件的重大项目,储备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计划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为主动做好项目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现组织开展2024年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工作,请各相关单位于9月22日下班前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拟纳入省级储备库的项目资料(附件3)填写后报送至经济发展局环资与能源处,并在国家重大项目库录入,具体申报项目方向见附件2,各单位本次项目储备填报情况应与申报纳入市级和省级储备库的项目情况保持一致,申报项目经审核后将按程序上报纳入省级储备库,凡未申报纳入到省级储备库的项目不能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