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总额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其中:第一年至第五年分别按奖励总额的10%、15%、15%、15%、45%予以兑现),再分别给予总额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其中:第六年至第十年分别按奖励总额的10%、15%、15%、15%、45%予以兑现),配合单位:景城建设办、财政办)(2)配套企业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落户奖励,配合单位:财政办、大湾集团、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3)落户高管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办、人社办、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二、支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4)资质升级奖励,对晋升为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一次性奖励30万元,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一次性奖励10万元,配合单位:景城建设办、财政办)(5)研发投入奖励,每一项给予一次性创新奖励人民币10万元,鼓励社会资金在湾里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选择本局建筑企业总承包,对选用本局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单位且施工合同价达到1亿元以上的,责任单位:财政办、人社办、大湾集团、重点办、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四、强化建筑业企业发展保障(一)加强组织保障,已享受政策奖励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承诺在本局存续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