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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

铜川市财政局 | 2023-09-18
各区县财政局: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3〕77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函》(铜农计财函〔2023〕33号),现将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预算下达工作,该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文件要求,二、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的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支出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纳入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资金范围,请严格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规定执行,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附件2:区域绩效目标表铜川市财政局2023年9月18日网络编辑:邵华信息审核:任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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