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工作安排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9号)精神,经国家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在我市(州)开展等级认定工作,以及经其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在我市开展等级认定工作,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基本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的质量监管的巡视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的质量督导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规划,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宏观监督,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管体系建设和业务监督管理等,评价机构的日常评价活动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评价机构要按规定签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责任书。